“心”在职场 “身”不由己

说起“心累”这个词,HR都会露出会心一笑!是的,在企业,容易得罪人的部门其中肯定有人力资源部门,执行制度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在实施的过程总是讨人厌。但是,就如同销售人员要拿业绩说话一样,HR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就是推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!

01

HR“友情”归何处?

      “职场没有真正的朋友!”常常听到这样的话,但我不想认同!生活在繁华的城市里面,每个人都忙忙碌碌。工作之余,我们需要放松,需要朋友,需要有可以倾诉的对象。

      我在上一家公司不是做HR。一些平时关系比较好的同事离职,不管是他们主动的,还是被动的,我都会表示惋惜,会感到不舍,大家也会相互邀请吃个饭,送个别。到了现在的企业,我做了几年HR以后,同事的离职,我们多少是预知的。原因有很多,例如,被上级“嫌弃”、部门内部调整、同事关系紧张。我们HR,具有双重身份,是劳动者,也是人力资源部门各项工作的执行者。我们不能太过于感情用事,要更多的考虑企业的利益。在处理员工关系的工作中,我们想做“天使”,但是在别人眼中就是个“讨厌鬼”。渐渐的,同事的离开,从来不会和我们真正的告别,最多也只是在离职手续办理完后,礼貌的说声:“再见”。

02

其实,我们并不想做“丑人”

      好人难做,但是,HR也是人,我们何尝想与你从此告别,“江湖”不再见!HR,早已经知道公司的决策和部门的内部决定,但是,我们只能配合!

      而我想说的是,HR可能比其他人更需要朋友。偶尔,看到同事投来埋怨的眼神,通常可以解读为:“你们这样做真是缺德”。我们感觉多么的无奈!从“神州”HR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来看,HR代表企业做出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企业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,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。这种做法,我不以为是霸气。事情的背后总是有原因的。在企业,人力资源部是唯一能办理员工入职、离职手续的部门。所以,这个“丑人”的角色,不用置疑,就只能是HR担当了。

03

挥之则去,谈何容易?

      我们HR不想总是唱“黑脸”。所以,拜托各位“老大”用人不要太“任性”!无论员工是试用期或转正期,请谨慎对待。因为,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,我们让员工自己辞职,谈何容易!

      举个例子:我所在企业的一个新项目,为了推进项目,急需组建团队,经过推荐和招聘,迅速招了一队“人马”。几个月后,由于项目开展不顺利,运作资金短缺,需要裁减人员。我收到唱“黑脸”的任务,要与一个正在试用期的团队成员谈辞退。我的心里面就开始列出谈判的清单:1、员工的入职时间与试用期完成的工作成果是怎样的?2、辞退的原因,怎样说比较好?是说对方条件还是很优秀,但是目前不适合企业的发展需要?还是说她的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呢?有了基本的思路,我主动约了这名员工面谈。按照先前的想法,我用温婉的声音说:“您好,由于项目开展前期推进对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,您在试用期阶段经过考核并不符合岗位需要,所以要请您离开,同时,我们也希望早些结束试用期,避免浪费您更多的时间,您可以尽快的另谋发展。”对方听了我的话,马上就流眼泪了:“你们不要我,为什么招我进来,我从来都没试过被这样辞退的,我哪方面不符合要求了,你们不要我,为什么要招我,现在快年底了,我怎么办?”我只能列举了她在新拓展的店铺里面的业绩不达标等数据。她立马说:“新拓的店在偏僻的地方,业绩不理想与个人能力没有关系。”我们就是这样聊了大概一个小时,她眼眶一直都是湿润的。没有办法,我只能让她再去和上司沟通:为什么她不符合岗位要求?当然,我已经通过微信把我和她沟通不顺畅的事情告诉她的上司。当天的下午,她又出现在我的面前,表情已经非常的冷淡,问我要辞职表填写。是的,她因为感觉被“炒”掉觉得丢脸,还是办了离职。我知道,其实不是她能力不行,而是项目负责人决策错误导致的结果。

      职场里,已没有所谓的现世安稳,为了避免种种不良后果的发生,HR在处理员工关系时,应多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与员工的实际情况,我们“身”在职场,“心”不由己,唯一能做的是减少冲突,让社会和谐发展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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